吳先生投訴,委託東森房屋林口世貿加盟店王姓業務員購買千萬房屋,交付斡旋金150萬元,王姓業務斡旋不成卻失聯不還錢,店家則只願賠50萬元。對此,世貿店所屬楷盟不動產公司未回應。東森房屋加盟總部則表示,店家也是受害者,且吳先生已有法律行動,靜待司法調查。律師李明洲指出,買家可提告,要求店家負連帶賠償責任。投訴組
台中市吳先生說,年初想在林口買屋,請東森林口世貿店王姓業務介紹,他看中一間約1200萬元房屋,即請王男協助斡旋議價,王男指稱屋價高,至少須150萬元斡旋金才好議價,他以現金支付並簽下斡旋契約,約定2月28日截止,不料到期議價不成,王男卻失聯。
吳先生表示,斡旋契約有世貿店所屬楷盟不動產公司蓋印,轉向店家求償。
店家只願退50萬元
事後店家卻只願退50萬元,發函東森加盟總部反映也無效,因此在3月底報案,才得知王男竟是一起結夥強盜搶劫主嫌,「用這種人當業務員,現在出問題竟不還錢!」已訴諸司法。對此,楷盟不動產公司負責人陳美靜要求透過加盟總部回應此事。
房仲應負連帶責任
東森房屋加盟總部法務經理周秉瀛表示,店家也是受害者,且據悉客戶與王男似有私人借貸關係,案情尚有疑義,店家將靜待司法解決,至於王男所犯刑事案件是離職後行為,但總部也會要求加盟店,加強內部控管。對業者說法,吳先生則強調,自己真的受害,與對方絕無其他關係。
崔媽媽基金會義務律師李明洲表示,吳先生有權對業務員提告求償,也可要求契約受託人楷盟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,對總部則無權求償;另外,若業者質疑兩人關係涉及簽約真實性,則須負舉證責任。
李明洲指出,斡旋金是方便議價成功可直接轉成定金,確保議價效力,非購屋法律要件,也無規定應給付金額,民眾購屋勿過度信任仲介,以免遭不肖者欺騙。
購屋委託斡旋注意事項
˙確認使用店家正式契約
˙應設定斡旋期限及退款規定
˙斡旋金不用太高,約總價1%到2%即可
˙簽約前應查明購買標的產權是否清楚
˙多做功課,勿全然信任仲介員
資料來源:律師李明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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