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的廢棄物問題為台灣島環境沉重的負擔,對生活環境衛生也形成威脅,至今尚未在良好的管理狀態,且花費政府、社會巨大的清運處理成本(若含環境污染損失的成本、復育的成本,則更大)。以下試參考政府的資料(註一)及一些觀察,整理如下,以做為本座談會的參考背景資料。
(一)、一般生活垃圾
台灣的人民日常生活產生的一般生活垃圾量,約是每人每日1.1公斤(每日全國約25,000公噸,或是全年約880萬公噸)。過去十餘年,垃圾量不斷隨經濟發展而成長,年成長率高達5 ~ 7 %。近一兩年,聽說因為垃圾資源回收的成果,成長率已降到1 %。
垃圾中可燃份約佔80 ~ 90 %,其中含水量佔45 ~ 49 %。垃圾的物理組成,紙類佔26 ~ 37 %,塑膠類佔17 ~ 21 %,金屬類佔4 ~ 8 %,玻璃佔4 ~ 8 %,廚餘佔10 ~ 35 %(台北市高達35 %)。估計可回收物質佔約30 ~ 50 %,故應充份地回收資源化,及達減量的功能。在分類回收的同時,不適焚化的(如塑膠)、有毒害的物質(如水銀電池、日光燈管、下水道污泥),也一併分類回收,集中後另予妥善處理。
生活垃圾中,有一些已被環保署公告為應回收物材,包括廢塑膠容器、廢玻璃容器、廢鐵鋁罐容器、廢水銀電池、廢農藥空瓶、廢家電(三機一腦,電視機、冷氣機、洗衣機、個人電腦)、廢汽機車、及其所相關的廢鉛蓄電池、廢潤滑油、廢輪胎等,由該產品/容器製造商或進口商繳交回收處理費給環保署管理的「資源回收基金」,再由回收基金依所謂「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」回饋給社區民眾、回收商、地方政府清潔隊、回收再生廠。這樣的「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」正由環保署運作中,為台灣目前主要的資源垃圾回收制度。
(二)、事業廢棄物
事業廢棄物的量更大,來源種類包羅萬端。據工業局的估計,事業廢棄物的排出量年約1800萬公噸,不包括建築廢棄物、廢土、及農業廢棄物。其中一部份屬有害事業廢棄物,如醫療廢棄物、核廢料或受其污染之廢棄物、廢油泥、廢溶劑、電鍍污泥、電弧爐集塵灰等。其中一些種類不適於焚化,如廢油溶劑、廢氰化物油泥、電鍍污泥、氯化烴(如塑膠製品)廢棄物等。
事業廢棄物中,有些已被公告需以回收處理者。而政府也鼓勵業者自行處理、設法減量及再資源化。若業者無法自行處理,則可委託合格清除業者、代處理業者處理。有害事業廢棄物之清除、處理需向政府申報。這時,僅有的有限容量的最終處理廠、最終處置場的入廠/場證明,成為奇貨可居。部份性質同於生活垃圾的事業廢棄物,可付費委託政府的掩埋場或焚化爐處理。
三、廢棄物之處理
在民國七十年代,垃圾量遽增,很多垃圾場飽和,不少地方垃圾堆置街頭,地方政府措手不急,興建了不少應急掩埋場,及較有規畫地興建一般或區域性眼衛生掩埋場及焚化廠,已飽合或不良的垃圾場加予封閉、改善、及綠美化、環境復育、進行環境監測。一般生活垃圾由鄉鎮市清潔隊直接執行收集、清運、及掩埋場的管理,部份區域性掩埋場則由縣市環保局管理。